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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发布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30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财政部29日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集成电路设备等装备及相关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通知》表示,自2013年4月1日起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直流场设备,包括车载设备和列控地面安全数据网系统在内的高速铁路信号系统,生活垃圾精分选成套系统装备,举高消防车,高温高压、溢流和纱线三类染色机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外,新增免税进口设备部件还包括水稻联合收割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大马力拖拉机配套耕整地机械等新型农业机械,太阳能电池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等装备,及的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

  另外一部分相关设备免税资格则同时予以取消。《通知》表示,将取消液压支架等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并调整直流输变电设备、交流输变电设备等装备的技术规格要求,以及调整六氟化硫断路器等装备的进口零部件清单。

  财政部表示,国内企业申请享受新增装备或技术规格提高的装备有关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的,具体申请要求和程序应按规定执行,其中企业在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环球贸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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