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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行业添新规 缺陷产品可召回

发布日期:2016-01-21  浏览次数:103

  电商的崛起,网购给家电产品购物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存在退换艰难的情况。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包括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都纳入召回管理范畴,或将解决线上销售家电的“短板”。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家电设计缺陷可召回

 

  根据《管理办法》包括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不合理的危险家电产品都需要被召回。

 

  其中对存在缺陷的家电产品,由生产商或其委托的经营者,通过召回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损害的活动。

 

  经营者被纳入召回“责任链条”

 

  除了规定召回的缺陷家电消费品外,《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而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也在“责任链条”中。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获知家电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向生产者通报并同时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报告。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专家指出,《管理办法》对缺陷家电消费品实施召回管理,解决了在一般消费品召回“缺位”问题,成为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有效的保护了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而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家电产业结构也将得到调整,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来源:环球贸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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