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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医疗美容诊所条件代办医疗整形门诊

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特别提示:北京开办医疗美容诊所:第一步选址是关键,既要符合卫生、消防、环保、工商等部门的注册要求,又要便于企业以后开展经
 特别提示:北京开办医疗美容诊所:第一步选址是关键,既要符合卫生、消防、环保、工商等部门的注册要求,又要便于企业以后开展经营;建议选择:底商、独立通道、通市政管网、远离居民区。

医疗美容整形诊所设置条件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皮肤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1)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2)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1)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每室必须独立;

(3)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15平方米。

四、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诊所诊所申请步骤:

申请人选址→筹备材料提交至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窗口服务大厅→大厅接收材料→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受理→现场勘查→公示→审核→审定→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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