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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乳制品加工企业入行门槛抬高

发布日期:2008-03-28  浏览次数:53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公告,《准入条件》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乳制品行业行为的法规。《准入条件》规定,新上加工项目 (企业)周围与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60公里以上,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0吨以上;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数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30%,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有配套的机械化挤奶站。对于改(扩)建加工项目,新增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100吨以上,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数量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改(扩)建后,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扩建企业同样要有配套的机械化挤奶站。《准入条件》对加工能力和布局也进行了规定。如新上加工项目(企业)选址须在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区,不得建在受污染河流的下游,环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环境要求,周围2公里范围内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型污染源,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要整体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域划分明确;项目建设须执行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按照区域原料和市场分布,发挥地区优势,相对集中,合理利用资源,建立区域奶源与乳制品加工协调发展的加工能力布局,鼓励培育大型加工企业;东北、华北、西北等传统农牧区,重点发展乳粉、干酪等固体乳制品和灭菌乳等乳制品;大城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重点发展液体乳等乳制品。

  《准入条件》还规定,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优化增量,调整存量,逐步淘汰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的生产装置。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依法予以取缔或实施关闭。《准入条件》还对乳制品项目的工艺与设备、产品质量、能源及水消耗、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以及监督管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进行监督和管理。业内人士认为,《准入条件》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规将有效地规范乳制品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促进乳制品加工与原料乳生产协调发展。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近年来,乳制品行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加工企业的无序建设。不少地方不顾客观条件,纷纷争建乳业大省、大市,一些企业也争做乳业大企业,一上项目就是上千吨能力、几亿元投资。即便如此,仍有一些企业还在谋划二期工程,一些县、市还在招商引资,投资乳业。有的地方仅一个城市就有近20家国内知名乳制品企业,供需关系很不平衡。重复建厂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造成加工能力的大量闲置,企业开工不足。据统计,在一些地方,设备的闲置率高达40%以上。"乱投资、乱建设是造成原料乳收购秩序混乱的直接原因。"宋昆冈认为,奶源基地是加工厂的第一车间,是保证企业生产、保障产品质量的基础。但是由于重复建厂,过去又没有对奶源基地建设者权益保护的法规,结果造成了相互抢奶的混乱局面。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外地企业自己不建设奶源基地,主要靠抢夺别人的奶源。奶源大战带来了种种弊端,诸如:导致奶牛饲养业的盲目发展;买卖失信,旺季时都来抢,淡季时没人收;因为抢夺奶源,部分小企业往往不重视质量,给掺假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原料奶质量下降。

  面对这种现状,无论是行业协会还是执法部门,过去均没有一个可参照执行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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