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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达是公民权利的自我实现

发布日期:2009-07-18  浏览次数:15

  近日,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38亿,普及率达到25.5%。

  一个超过3亿人的群体不再虚拟,他们存在的方式是他们的表达。从林嘉祥、周久耕到杭州飙车案、29岁市长等,3亿多网民每一点唾沫星,都可以是澎湃巨浪;每一次轻击鼠标,就可以是一次空前的围观事件。CNNIC的调查表明:有81.7%的网民表示上网后更关注社会事件,其中56%的网民常在网上发表意见。有时他们的表达已不局限于网络,他们也从网络里走出,散布于街头。

  此次CNNIC调查还显示,网络表达更加草根化:年龄越高,学历越高,收入越高,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比例越低;中小学生比大学生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比例更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产业服务业工人比企业公司管理者发表意见的比例更高。显而易见,他们是边缘的,非主流的。或许是因为他们某种主流话语权的缺乏,所以才更渴望表达。或许是因为他们找不到自己的代言人,所以才找到了网络表达。

  这是由3亿网民构成的广场政治及公共空间。一个人数巨大又渴望表达的人群,深信自己开始拥有一种“获取权利”的方式。

  网络表达,因此成为一个社会群体自我权利实现的方式。毫无疑问,网民时代并不注定一切都唾手可得。不能不看到,仅通过网络啸聚,并不能拾回失落已久的权利。同样要看到,为数3亿的网民,仍只是勒庞所说的“乌合之众”,而网络愈发达,网络丛林社会的特征也愈明显。

  公民并非一旦姓“网”,就具有天然的权利属性。一些地方频发的“诽谤案”等,都表明网民表达权依然存在难以突围的困境。

  一种迫切的表达,不仅需要充分的权利呼应,也需要法治与理性来呵护。当“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时代已过去,3亿之众的网民已变得如此不容轻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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