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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急需定心丸 空间极大亟待扶持

发布日期:2008-06-24  浏览次数:29
    面对利润丰厚、需求旺盛的快递市场蛋糕,外资企业在我国不惜血本,并购企业、铺设网络、建设场站。而内资企业却畏缩犹豫,不敢投资——
 
    再三观望 快递企业前途未卜
 
    “巨大的屏幕上一片绿色,全球每一个航班、甚至每一个快件的运行情况,都显示在这个大屏幕上。如果某个航班稍有延误,该航班就会显示为红色或橙色,地面人员会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来确保快件能准时到达目的地的某个指定的办公桌上。”
 
    6月19日,某资深快递业人士向《市场报》记者描述他在敦豪新加坡基地的所见。他说,为何敦豪、联邦等全球四大快递能够向客户保证门对门或者桌对桌实施快递,亚洲范围内一日到达,欧美一日半到达,而我们却做不到?
 
    “敦豪拥有几百飞机,联邦快递仅747全货机就有几十架。场站、转运中心、密集的航班、商业化包租仓位、先进的通信系统支持,都是以巨大的投资为前提的。我们要追上他们,首先需要大的投资,扩大规模。但我们敢吗?不敢,有钱也不敢投”。
 
    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产业转型,2000年至2007年,我国快递业务年均增长达到30%。去年市场规模达500亿,预计今后若干年内还将高速发展。2007年,最大的民营快递顺丰营业额达到43亿元,第二位的申通超过了40亿元,北京的宅急送超11亿元。此外还有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取得了500万元到15亿元不等的良好业绩。
 
    “面对外资快递的强势,一些内资快递尽管发展不错,却不敢加大投资,有的甚至‘待价而沽’,想把自己卖给外资。为什么?因为绝大部分内资快递企业还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头上时刻悬着一把‘利剑’,说不定哪天落下来,他们面临的不是发展问题,而是生死问题。他们看不到确定的未来。” “未来不确定”,这种状况在我国民营快递业由来已久,尤其是新的《邮政法》历时8年,却迟迟不能出台。去年修改到8稿、9稿的时候,许多快递企业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表达了对修改稿的不满,上个月修改稿已经出到了第10稿,正在征求意见中。不满和对未来的担心,在快递业内继续发酵、酝酿。
 
    人心惶惶 快递企业命悬新法
 
    “新《邮政法》的几个修改稿总是遭到一片反对之声,就是因为它根本看不出是一部规范邮政服务的法律,而是加了很多私活,是一个抢夺商业竞争性市场、反映部门利益的法律。一旦施行,非邮政快递企业就会活不下去,邮政快递企业短期暴涨后也难以长足发展。简单地说,就是民族快递业遭受重创,失去发展动力和活力。”中国货代协会国际快递专业委员会一位负责人向《市场报》记者表示。
 
    多年来,非邮政快递企业和邮政之间一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很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是通过运输、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却时常遭到邮政部门的查抄和罚款。即使是国有大型企业,还是遭遇了政策上的限制和不正当干扰。某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反映,他们的一些分公司在经营国内快递的过程中,就曾遭到当地邮政等部门的联合检查,快件被扣押,使客户和公司的声誉受到损失。而新《邮政法》修改稿规定,快递行业准入门槛为邮政部门“行政许可”,而非注册备案。这样一来,只有邮政部门首肯,企业才能经营快递业务,等于邮政部门具有了对所有快递企业合法的生杀予夺的大权。修改稿还赋予邮政部门执法权。许多业内人士认为,邮政部门尽管已经政企分开,但只是和中邮集团从一家人变成了“父子关系”,因此邮政不宜在监管快递行业的同时拥有执法权。
 
    关于邮政专营权的问题也是非邮政快递企业关注的焦点之一。他们主张用“重量加邮资”来划定专营范围,而修改稿尽管把专营范围从500克降到350克、降到150克,一降再降,但许多人认为,如果单纯用重量来定义专营范围,即使降到50克,也会扼杀一大批非邮政快递公司。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志兰就认为,原来第8稿规定专营重量范围在150克以内。按照这个标准,目前国内80%的商务信函快递业务都将纳入邮政专营的范围。如果还是按照这个标准,立法的实际效果就是80%的文件类快递业务只允许一家国有邮政快递企业来经营。而在新近出来的修改稿第10稿,干脆没有规定重量。许多民营快递企业认为,这样更增加了不确定性。
 
    有业内人士告诉《市场报》记者,国有企业做信件快递业务的时候都胆战心惊,非常痛苦。而许多民营企业老总比他们更痛苦,更担心。投资的时候再三考虑,不愿意扩大规模,不愿意增加投资。
 
    空间极大 快递企业亟待扶持
 
    有业内人士指出:“《邮政法》修改稿里有大量的监管条款是针对非邮政快递企业这部分市场竞争主体的,设置了很多具体的规定和很高的准入门槛,能起到的只是限制民营快递发展,而对邮政快递没有任何限制,还允许它继续享受国家给予普遍服务业务的优惠政策。事实上,这对双方发展都不利,对做好邮政普遍服务也不利。做强自己的最好办法不是打压别人,而是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大家参与竞争,一起发展。”
 
    还有人认为,新《邮政法》的立法过程还是沿袭计划经济条件下部门主导立法。部门立法都是保护了部门利益,别人损坏了什么设施怎样惩罚,对提供这项服务的主体有什么法律上的约束却很少涉及。比如,新法修改稿对邮政普遍服务这种只允许邮政企业做的自然垄断性的业务,监管条款并不多。
 
    新的邮政法迟迟不能出台,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也会受到影响。有人建议,把《邮政法》的调整范围局限于邮政行业,即《邮政法》只规范邮政事务,把有关快递的内容去掉。他们的理由是,快递不是普遍服务,是商业行为,是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而商业上需要的一种新兴的运输方式。另外我国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也把快递放在在交通运输业中。而邮政之所以在立法中“过分”关注快递,就是拼命想把快递业抓到自己手里。
 
    “目前我国快递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比差距很大。UPS和FEDEX各自拥有几百架飞机。我国的快递企业还没有飞机,国内网络还不健全,更谈不上向世界铺设网络。快递行业的发展急需政策扶持。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物流中心,货运量、交易量及批次全球第一。但我国快递企业占据的市场份额非常小。这说明我国快递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所以,再不采取动作理顺关系,为民族快递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吃上定心丸,国内快递市场真的就是外资企业的天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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