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审批民非组织步骤和要求
收购转让北京民非组织-------吕经理 183-1108-6365
转让资源:市局民非养老服务中心、市局民非环保发展中心、市局社工事务所
一手提供北京民非组织开办资金过账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业务主管单位对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内容进行,并出具同意登记的证式文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与。其组织机构应当与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本单位的规模相适应。
3.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和业务量相一致。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登记管理和该行业所规定的的限额,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要具有与其相适应的场所,但其场所的设置地,不能超越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