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例如,王教授准备出版一本关于税务筹划的著作,预计将获得稿酬所得12000元。试问,王教授应如何筹划?
(1)如果以1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
应纳税额=12000元×(1-20%)×20%×(1-30%)=1344元
(2)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以4本一套的形式出版一套系列丛书,则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下:
每本稿酬=12000元÷4=3000元
每本应纳税额=(3000-800)元×20%×(1-30%)=308元
总共应纳税额=308元×4=1232元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王教授采用系列丛书筹划法可以节省税款112元,他可以考虑选择这种筹划法。
如果张教授单独著作,则可能的纳税情况为:
应纳税额=24000元×(1-20%)×20%(1-30%)=2688元
如果张教授采取著作组筹划法,并假定该著作组共10人,则可能的纳税情况为
应纳税额=(2400-800)元×20%×(1-30%)×10=2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