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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案开庭:银行案浮出水面 证券案悬而未决

发布日期:2010-04-01  浏览次数:646

靠近八宝山革命公墓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30日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当天,媒体们聚集在一中院西门口,申请旁听国家开发银行(下简称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涉嫌受贿一案的开庭审理。

据报道,检方指控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之便,以为企业贷款提供帮助的形式,先后收受贿赂1196万余元。法庭上,王益表示认可上述指控。

从两年前的被“双规”到现在的公开审理并认罪,从证监会副主席到国开行副行长,王益在这起震惊金融界的腐败大案中究竟扮演了怎么样的角色?《经济参考报》在此为读者梳理出该案件的大致脉络,并保持持续关注。

受贿1196万元!王益认了

王益对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贷款提供帮助的罪名供认不讳,受贿金额是1196万余元。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等人的请托,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责任。

据指控,这笔贿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笔来自香港商人李涛,李涛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第二笔则通过王益的弟弟王磊,为周宏办理贷款,并分12次通过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宏的贿赂630万元左右;第三笔是在王磊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过程中所获300万元好处费里,获利30万元。目前,香港商人李涛已被捕。

对此,王益认罪态度很好,他说:“这些事都属实,这是我利用直接权力以及权力以外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我也得了好处。”

庭审过程中,质证了由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王益本人拒绝聘请律师,法院为王益指派了京城四大刑辩律师之一的许兰亭担任王益的辩护人。许兰亭律师作了辩护发言,数家媒体记者和其他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据媒体披露,2007年是国家开发银行改制转型年,国家审计署和银监会分别往国开行各地的分行下派了工作组,进行了3个月到半年的审计调查。审计署人员从国开行的账目着手,检查项目公司的账目,在“延伸审计”中查到了相关名目,涉及了国开行副行长王益的前任秘书孟涛2003年在国开行河南分行针对当地企业的一个项目贷款。这是国开行正式在郑州开展的第二笔贷款业务。在贷款发放之后,这家当地企业从贷款的资本金中,将一部分钱以“融资奖励”的方式,支付给北京一家房地产企业。而这家房地产企业作为管道,最终将钱输送给王益的前任秘书孟涛。尽管这笔钱非常少,但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在这次审计中,国开行共处理有关责任人22名,其中免职2人,停职2人,通报批评18人,涉及厅局级干部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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