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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及卫生违法应当零容忍

发布日期:2008-04-01  浏览次数:46
  个体诊所一名未取得处方权的医护人员或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首次违规,为病人开具了处方,以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这种情况会当即开出罚单,但是以后,当事人会获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据《长江商报》报道,武汉市卫生监督所近日透露,对食品、医疗行业中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拟实行首次免除罚款处罚,前提是未造成人员伤害、感染性疾病暴发或重大危害。

  首次违法免除处罚制度并非不可以施行,但是将首次免罚制度施之于食品、卫生领域,笔者以为是一种针对对象上的错位与偏移,因为食品、卫生与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放松对于食品、卫生行业的执法严厉程度,极其容易为民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埋下隐患。

  尽管武汉拟施行的首次免除罚款处罚制度,设定了未造成人员伤害、感染性疾病暴发或重大危害的前提条件,但是首次违法免予处罚易让食品、卫生从业人员滋生侥幸心理,而在这种侥幸心理驱使下,一旦发生人员伤害或其他重大危害,即便此后的处罚再严厉,民众与社会遭受的损失也势将难以挽回。

  首次违法免除处罚制度的施行对象,应该主要是那些社会弱势群体,及不与民众身体健康安全直接相关的行为。比如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下岗工人与进城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如果他们首次占道经营即予以过于严厉的处罚,必定会使这些社会弱势人群难以承受,会影响他们的生活。

  但是食品、卫生行业,尤其是一些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他们违法往往并不是出于生计难以维持下去的无奈,而更多的是出于谋取更大违法利益的动机。更主要的是,他们一旦违法经营,民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就可能面临威胁。

  所以,对这些行业与机构过于温情,实际是对民众身体与生命健康安全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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