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58 2481 1815】
美容合同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随着美容技术的迅速发展及民众对美容的需求度、接受度的日益提高,涉及美容类的服务合同或侵权日益增多,其中服务合同案件数量不断上涨。纵观该类的诉讼请求,笔者发现美容服务的就诊者多主张美容机构存在欺诈行为,故请求该美容机构返还其诊疗费并给予三倍赔偿。笔者认为,美容服务中,就诊者出于美化容貌、健康体形的目的而主动接受服务,具有较强的生活消费目的,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的定义,如美容机构系营利性组织且存在欺诈行为,则就诊者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
睢阳律师-强烈推荐的合同解除权律师-在线咨询焦作白庄汉墓M51位于"山阳故城"东1.5公里处,是其附属墓葬。出土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