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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刑事律师-推荐要永辉律师-强烈推荐的好律师!

发布日期:2020-06-23  来源:15824811815  作者:1582481181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减刑假释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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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转变。由于长期的左的思想的影响,加之我国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在实践中,不少法官在办案中存在先入为主的弊病,头脑中总有“被告进门三分罪”的观念,有罪推定深入他们的思维之中。在有罪推定观念的指导下,法官在认证时努力扮演公诉人的角色,往往努力寻找有罪证据,对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妄加怀疑,甚至弃而不用,在证据链不能形成结论的情况下,“宁可信其有(罪),不可信其无(罪)”,采用“疑罪从轻”的做法,杜培武和李化伟冤案就是其中的典范。无罪推定原则在关于法律的文件和文书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迄今这一原则已经获得现在各国普遍的承认。作为常任理事国之一的,法官应坚决摈弃“有罪推定”,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的观念,特别是在认证、下判时更应时刻提醒自己是否遵守了“无罪推定”原则,千万不要为了迎合公诉人的“工作需要”而无原则地给面子,采取“疑罪从轻”的做法破坏法治,损坏法官的良好形象。
2018年5月,槐荫区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经查明,被告人侯某、刘某合谋盗窃电动车贩卖获利。从案情上看,二被告人罪责、情节、作用均相当,但终判决侯某拘役六个月,刘某拘役四个月。罪责相同,刑罚却不同,是因为两名被告人的认罪阶段不一致:侯某到案后拒不认罪,直到开庭时才认罪,刘某到案后立即认罪,并始终能稳定供述,合议庭按照量刑规范化原则进行评议后,作出上述判决。淇县刑事律师-推荐要永辉律师-强烈推荐的好律师!济南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结合认罪认罚的阶段、时间及悔罪程度,确定是否从宽及具体幅度,推出“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
新修订的刑事法,不仅承继了1979年刑事法中有关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的规定,还增加了对被害利的保护,如将“被害人”提升为“当事人”的地位,可以说是一个法制文明进步的标志,因为通过近几年的审判实践表明,它不仅有效地维护了“被害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完全意义上制定刑法的目的,使被害人的得到较为实际的的保障。 此外,这也符合加入WTO后与当今法制接轨的需要。但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如何处理附带民事案件,仍然存在立法、起诉、审判、执行等相互矛盾的问题,且这些问题越来越突出,既困扰了审判人员,又影响了被害利的实现,从而损害了法律的性、公正性,所以必须尽快地予以解决。缘此,笔者凭借自身多年的审判经验,归纳了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试图与同行商榷解决的办法。
根据“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的规定,阶段认罪认罚,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5%,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多可以减少25%,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多可以减少15%。认罪阶段不同,减少的刑罚量不同;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将认罪早晚、程度及从宽幅度有机相连,起到了鼓励嫌疑人、被告人尽早认罪认罚的作用,充分体现了罪与刑相适应的刑罚基本原则。截至2018年8月,济南根据“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淇县刑事律师-推荐要永辉律师-强烈推荐的好律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16.3%,判处缓刑的占51.14%,判处管制、单处罚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占31.38%;被告人的占0.34%,检察机关抗诉的不到0.1%,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由在案被告人全部承担之弊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共同致人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其中部分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的,原债权债务消灭,而在共同人内部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负责清偿债务的成为新的债权人,未履行赔偿义务的人成为新的债务人,而在附带民事案件中,共同人负有赔偿的连带责任,其中部分被告人无力按其罪责赔偿的,其他共犯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履行后,在共犯内部就不能再依民法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赔偿多的共同被告人,应视为认罪悔罪,考虑对该被告人从轻处罚。该被告人在适用刑罚时已受到从轻处罚,就不应再作为债权人要求其他共犯偿还债务。这种处理方法判令在案被告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按理说,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全额的保护,对其他共犯归案后,就不应再提起附带民事,但这种处理方法存在弊端:一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如果说在案被告人无履行能力,又未判令连带责任,对被害人来说虽其损失得到全额判令,但却是一纸空文;二是在案被告人的民事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共同致害人对其致害后果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判令在案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余被告人未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显失公平,而往往被告人当时亦未现额履行赔偿损失,所以在处刑时亦未考虑对其从轻处罚;三是无形中免除了共同致害人的连带责任,于法不合。
律师援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7年8月25日,王某驾车与另一车辆发生刮擦事故。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醉驾标准。当天,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4天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启动认罪认罚制度,并时间通知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8月30日,检察机关向章丘区提起公诉,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此案。此前,王某在看守所时就收到告知书,并在值班援助律师见证下,表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淇县刑事律师-推荐要永辉律师-强烈推荐的好律师!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自己的案件。
纠问式审判是对封建时期刑事审判模式的概括,它是统治权力日益集中在刑事中的反映。其主要特征为:①实行追诉制度;②法官是中享有广泛权力的主体,负责侦、控、判;⑧被告入主要作为被纠问的客体存在;④审判秘密进行;⑤认罪口供为主要证据,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化。这种审判方式大大强化了追诉的效率。但由于控、审职能由同一主体担任,审判只是对的肯定,难以起到纠错的作用。同时,由于对被告人缺乏权利保障,刑讯又属合法,定案依据口供,故冤、假、错案难免。淇县刑事律师-推荐要永辉律师-强烈推荐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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