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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海南进口国产非化妆品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0-07-06  来源:进口国产非化妆品许可证  作者:张经理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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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一家海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的进口国产非化妆品许可证第二章 产品备案第六条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或进口前,备案人应当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产品备案。第七条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在我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办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等工作,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境内责任人应当建立对境外备案人的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境外备案人授权其备案或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等规定要求,审核不合格的,禁止进口或生产。广州进口报关代理第八条在首次办理备案前,境内企业应当通过网上备案平台报送以下资料进行用户名称注册:(一)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二)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加盖公章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报送资料真实的承诺书;(三)境内责任人还需要同时提交境外备案人签署的授权书及其公证件。授权书为外文的,应准确译成标准中文。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等应当明确具体,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用户注册完成后,凭备案系统提供的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登录备案系统开展相关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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