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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鼓励中小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布日期:2010-09-28  浏览次数:32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26日在西安出席2010中国(陕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时表示,“十二五”是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期和攻坚期,中小企业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应鼓励中小企业进入节能环保、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陈昌智表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民营中小企业应该是最为活跃的。但是,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尚处在产业发展初期,市场发育程度较差,国内市场需求不明显、不确定,缺乏国内市场需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不敢投入。“目前我国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占GDP比重不足1%,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平均2.2%的水平相差更远。另一方面,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体制尚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缺乏一个规范和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特别是对有技术、有活力、有创业激情的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小、渠道少。”
  对此,陈昌智说,要把“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为辅”和“政府投资为主,民间资本投入为辅”的观念转变过来,鼓励中小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行业。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在市场准入、示范应用、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兴产业,完善产、学、研密切合作的渠道和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运用好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标准,提高产业竞争力。
  此外,在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通信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应加大对创新型小企业发展的培育和扶持;支持民营企业牵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新兴产业领域的研发任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确定的16个重大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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