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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北京等保三级证书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20-09-1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具体备案流程如下:确定对象各行业主管部门、运营使用单位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
 具体备案流程如下:

确定对象

各行业主管部门、运营使用单位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起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涉密信息系统的等级确定按照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备案对象

1、电信、广电行业的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等基础信息网络,经营性公众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数据中心等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

2、铁路、银行、海关、税务、民航、电力、证券、保险、外交、科技、发展改革、国防科技、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商务、水利、国土资源、能源、交通、文化、教育、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邮政等行业、部门的生产、调度、管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

3、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重要网站和办公信息系统。

4、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

备案材料准备

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

(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

(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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