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环球贸易网 » 资讯 » 工艺品频道 » 热点新闻 » 正文

业务精湛有保障的舞阳刑事会见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15824811815  作者:1582481181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减刑假释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业务精湛有保障的舞阳刑事会见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
(八)认证公开规则,认证公开规则,指法官认证的结论和理由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具体的要求:一是法官应尽可能对证据的可采性当庭作出决定并简要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二是要求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信或不采信某一证据的理由。一般情况下,当庭对某一证据是否具有证明能力,即是否具有作为证据的资格,这是任何一个合格法官都应做到的,所以法官对证据的证明能力的判断应尽可能当庭作出。当然对于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证据材料,可以休庭经合议后在再次开庭时作出判断,或者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说明。证据的采信是比较复杂的问题,除当庭宣判之外,一般可以采取庭下认证的做法。不过关于证据采信和不采信的理由则应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充分的说明。
但是,随着全案移送方式的运行,表现出诸多缺陷,如容易使法官庭审之前形成被告人有罪的预断,在庭审中很可能不再保持中立,出现先定后审、庭审流于形式,影响公正。再加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各国之间的法律制度相互移植,职权主义模式和当事人主义模式各有优缺点,且存在相互借鉴和互补关系,混合式模式逐渐形成,希望融合两者的优点,既能保障法官在庭审之前了解案情,有效驾驭庭审,查明案件事实,提率;又能防止法官庭审之前通过阅读全部案卷形成预断,实现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心主义。业务精湛有保障的舞阳刑事会见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改革和修改案卷移送方式应运而生。
(二)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转变。由于长期的左的思想的影响,加之我国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在实践中,不少法官在办案中存在先入为主的弊病,头脑中总有“被告进门三分罪”的观念,有罪推定深入他们的思维之中。在有罪推定观念的指导下,法官在认证时努力扮演公诉人的角色,往往努力寻找有罪证据,对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妄加怀疑,甚至弃而不用,在证据链不能形成结论的情况下,“宁可信其有(罪),不可信其无(罪)”,采用“疑罪从轻”的做法,杜培武和李化伟冤案就是其中的典范。无罪推定原则在关于法律的文件和文书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迄今这一原则已经获得现在各国普遍的承认。作为常任理事国之一的,法官应坚决摈弃“有罪推定”,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的观念,特别是在认证、下判时更应时刻提醒自己是否遵守了“无罪推定”原则,千万不要为了迎合公诉人的“工作需要”而无原则地给面子,采取“疑罪从轻”的做法破坏法治,损坏法官的良好形象。
1996年刑事法的复印件移送制度。1996年刑事法对我国原有的卷宗移送制度进行了改革。该法第150条规定:“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只要求检察机关向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照片”,而不需要移送全案卷宗材料。业务精湛有保障的舞阳刑事会见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即复印件移送制度或部分卷宗移送制度。
在当庭宣判时,认证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认证应以综合认证为主,认证的内容除了单个证据要求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外,还应当包括综合所有证据对全部案件事实作出判断。2、保护参与人的权利。要扭转法官问案的传统观念,充分体现法庭审理的性:(1)对刑事二审案件的被告人予以正确。根据未经审判不得确定为有罪的原则,被告人在一审有罪判决作出后提起或检察院抗诉的,二审审理中被告人应仍被推定为无罪。因此,二审法官不得要求被告人认罪,发问时应当客观,尊重被告人的人格,不使用带有、贬低人格的语言;在辩护人、检察员长时间相互辩论时可让被告人坐下等。(2)保证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庭审中应给予双方同等的讯问权、讯问时间和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等权利以及辩论权和后陈述权。对于控辩任何一方提出的要求,合议庭均应当在讨论后作出是否允许的答复,并阐明采纳或拒绝的理由。(3)把握庭审进程,营造、有序的庭审氛围。
实施不久问题日益显现,首先因为立法并没有界定“主要证据复印件”的范围,导致实践中检察机关自主决定哪些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可以移送,哪些不移送。移送到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一般只是有罪证据的复印件,而少有甚至完全没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法官在庭前基本上接触不到有利于辩方的证据,法官的判断一开始就建立在不、不公正的认识上;其次“主要证据复印件”无法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业务精湛有保障的舞阳刑事会见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控辩力量严重失衡。
二、解决所存在问题的措施与途径。为了解决上述列举的种种问题,便于人民和被害利的有效实现,笔者认为首先有通过立法(可在《刑事法》中增加修正案)或解释的形式,就刑事附带民事方面的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列明附带民事原告人与被告人相对应的权利,充分体现在附带民事中,二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上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业务精湛有保障的舞阳刑事会见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环球贸易网 产品 供应 公司 求购 展会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