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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上网价再提两分 能源价格改革凸现微调

发布日期:2008-08-20  浏览次数:28
    为进一步缓解火电企业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高昂的成本压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时隔两个月之后再次发文决定上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8月19日,发改委网站发布文件称,近日,发改委决定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作调整。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除西藏、新疆不作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

    发改委强调,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政策,不得借机提高或变相提高煤炭价格;严格履行签订的订货合同,提高合同兑现率。

    这是自6月19日发改委上调油价电价以来,再次对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上调,上一次销售电价平均上调了2.5分,上网电价约平均上调了1.7分。业内分析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发改委此举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全国各地出现的局部“电荒”问题,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而这一点从发改委文件中对于保障电煤供应和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的特别强调也可反映出来。

    对于短期连续两次上调的现象,中国能源研究会秘书长鲍云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调控秉承了稳健的方针和微调的路线,中国能源价格改革的各个方面需要慢慢地、一步步地调整,进而达到与国际能源价格体系逐渐接轨,如果一下子就接轨,就会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对于这次销售价格没有调整,而电价上调压力暂时转移到电网企业身上,业内权威人士分析,尽管CPI连续三个月回落,政府还是担忧CPI重新走高。不过,这位人士也表示,为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电力能源,销售电价还有上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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