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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资深辩护律师-尉氏律师面谈沟通-专业团队为您解答!

发布日期:2020-12-08  来源:15824811815  作者:1582481181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减刑假释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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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的刑事法注重强调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而忽视被害人的利益。该部法典几乎每一个章节都涉及了如何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却极少提到被害人的权利问题,即便提到,也往往是一笔带过。从这点上讲,可以说被害人与被告人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不能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侵害方的地位反而要高于被害方,这有悖于立法精神与目的。
这一修改不是1979年刑事法的简单恢复和回归,二者形式上都是检察机关在起诉时要移送全部案卷材料,但是实质上二者是不同的。首先,1979年刑事法规定在庭审前要对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依照2012年刑事法第181条的规定,在开庭前对证据只作形式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事实的,即应当决定开庭审理。其次,1979年刑事法第109条规定进行实体审查后,可以根据检察机关移送卷宗情况庭前先行,甚至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2013年的全案移送制度中即使是看卷宗发现了疑问,也不能庭前先行,只能看卷宗。只能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不是庭前先行。第三,现行刑诉法扩大了辩护人的阅卷权,该法第39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调取”,尉氏资深辩护律师-尉氏律师面谈沟通-专业团队为您解答!赋予辩护人在检察机关蓄意隐匿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的情况下向申请调取这些证据的权利,针对检察机关不移送这些证据设置了一个救济途径。
目前,“计算机”无统一概念,笔者认为,是指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者针对计算机及其系统实施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计算机技术为手段的和以计算机系统为目标的。计算机已逐渐成为当前信息社会中特有的新类型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2017年12月23日,向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济南探索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的创新做法,被写进这份《中期报告》。尉氏资深辩护律师-尉氏律师面谈沟通-专业团队为您解答!2017年11月9日,在全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上,济南中院进行了经验交流,时任高人民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对济南探索社会调查与和解调解同步前置、力促案件快办快结的创新做法,给予肯定。

(二)当事人主义特征,在刑事审判中,利益与个益,案件实体与程序,惩罚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之间的对立与冲突不可避免。如果过分偏重实体即对的惩罚,并为此赋予专门机关过大的权力,而过多地限制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我保护权,司法权的滥用就难以防止和杜绝,程序公正也就难以有效保障,刑事的法定秩序就不可能得到坚决的维护,冤、假、错案就会增多,甚至还会由此引发和酿成社会动荡。因此,我国现行刑事法极为重视对司法权滥用的抑制和对嫌疑人、被告利的保护。特别是对嫌疑;人、被告利的保障方面,在刑事审判程序上吸收了原来属于英美刑事程序的某些规则,大大强化了被告一方的抗衡手段,从而使我国的刑事审判克服了传统方式的诸多弊端,向当事人主义方向迈出了划时代的步伐。这些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以点带面,推进改革纵深发展。为扎实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深入开展,济南中院组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和推进试点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实施方案,研究解决试点问题。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城乡兼顾、案件数量、审判力量及速裁改革经验等因素,济南中院确定市中、槐荫、天桥、章丘4个区为全市首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在4个试点先行试点半年的基础尉氏资深辩护律师-尉氏律师面谈沟通-专业团队为您解答!上,2017年9月,济南中院在全市11家基层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设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有以下积极意义:(1)确认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即确定案件的争点;(2)使控辩双方得到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信息,方便双方为保障顺利开庭做好准备;(3)确定关键证人,缩小证人出庭的数量,加大证人出庭的力度。其中对法官正确认证有意义的是,一方面控辩双方可以在知悉对方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综合全案其他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并对有异议的证据作好当庭质证的充分准备,这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在争点明确的前提下,在庭审时法官可以组织控辩双方针对有争议的证据材料展开充分的质证,有利于法官听明白、查清楚,以便正确认定证据。尉氏资深辩护律师-尉氏律师面谈沟通-专业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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