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环球贸易网 » 资讯 » 工艺品频道 » 热点新闻 » 正文

尉氏刑事辩护律师-尉氏县律师服务-保障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15824811815  作者:1582481181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减刑假释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尉氏刑事辩护律师-尉氏县律师服务-保障合法权益!
二、影响我国刑事瑕疵证据采用的制约因素,就立法精神而言,我国对不规范取证行为持否定态度,这在宪法、刑事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中均有体现。但对于瑕疵证据的效力问题,在刑事法等基本法中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这与影响刑事瑕疵证据采用的制约因素有关。主要包括:1、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对刑事瑕疵证据可采性产生的深层次影响。几千年的集权统治和儒家文化思想的熏陶已经在我国形成了“仁、义、理、智、信”和“温、良、恭、俭、让”的民族性格及“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的观念。普通民众对司法机关打击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寄托着较高的希望,对分子表现出深深的憎恶和恐惧,对被害人抱以更多的同情。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如果采用瑕疵证据排除规则,强调程序的正当性,宁愿牺牲实体真实而将被告人、嫌疑人的权益保护放在**位,很难为普通民众接受。2、刑事目的是制约瑕疵证据采用的制度性因素。
坚持“庭审变课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济南各试点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普法宣传效果,加大司法宣传力度,通过集中采访报道,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在媒体开办专栏,微博,召开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尉氏刑事辩护律师-尉氏县律师服务-保障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在当庭宣判时,认证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认证应以综合认证为主,认证的内容除了单个证据要求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外,还应当包括综合所有证据对全部案件事实作出判断。2、保护参与人的权利。要扭转法官问案的传统观念,充分体现法庭审理的性:(1)对刑事二审案件的被告人予以正确定位。根据未经审判不得确定为有罪的原则,被告人在一审有罪判决作出后提起或检察院抗诉的,二审审理中被告人应仍被推定为无罪。因此,二审法官不得要求被告人认罪,发问时应当客观,尊重被告人的人格,不使用带有、贬低人格的语言;在辩护人、检察员长时间相互辩论时可让被告人坐下等。(2)保证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庭审中应给予双方同等的讯问权、讯问时间和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等权利以及辩论权和后陈述权。对于控辩任何一方提出的要求,合议庭均应当在讨论后作出是否允许的答复,并阐明采纳或拒绝的理由。(3)把握庭审进程,营造、有序的庭审氛围。
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经过近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济南得到深入推广,适用范围由前期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等轻微、简单刑事,逐步扩大到抢劫、贩卖、故意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适用,济南中院联合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总结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经验,编印《济南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案指引》一书,对案件侦查、起诉、审理的办案流程,常见罪名的证据、量刑的基本原则、法律援助程序、庭审提纲及法律文书样式等重要事项,均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和阐释,尉氏刑事辩护律师-尉氏县律师服务-保障合法权益!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认罪认罚从宽办案经验。

2、明确规定原告人可以就其因被告人的行为而遭受的人身、财产、名誉等一切损失提起附带民事。在确定原告人这一权利的同时,还要与《刑法》第六十四条所确定的涉及该方面问题的内容区分开来,即对“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项规定如何理解的问题,笔者认为这应当是针对那种财物仍在被告人控制之下的情况中适用的,若财物根本不在被告人的控制之下,就应当由原告人(被害人)自由行使其权利,而不应当由人民直接判令退赔。

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打击,保护,维护社会稳定。我国的刑法原则是罪责自负,罚当其罪,罪行相适应,决不放掉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要认真贯彻这些原则,就必须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尺度,做到对被告人不枉不纵。这个尺度就是必然因果关系才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或条件,在行为发展过程中,偶然地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某种危害后果,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不能将其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或条件。故意伤害罪是常见的行为之一,认真分析故意伤害罪中伤害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确认伤害行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主要的、必然原因,其它影响损害后果的因素仅仅是量刑的情节,就把握了认定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尺度。在审判实践中,能够影响定罪的只能是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虽然不能影响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尉氏刑事辩护律师-尉氏县律师服务-保障合法权益!。
二、影响正确认证的司法制度。刑事审判中对证据作出是否采信的判定有一定的难度,加之一些现行司法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弊端,为法官正确地认证增添了难度。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庭前预断没能被排除,影响公正认证,现行的司法实践中,从事审前准备活动与庭审活动的法官在主体上具有同一性,没有排除庭前预断,干扰了法官的正确认证。现行的刑事实行“复印件主义”的起诉方式,因此法官一般都能在开庭之前根据检察官提供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这样法官预先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单方面的证据形成心证,抱着先入之见开始庭审。一般地说,仅仅根据控方收集的指控证据而形成的心证,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总是倾向于认为被告有罪的心证。而且,根据人的心理规律,一旦抱有先入之见、形成预断,即使后来接触到相反的证据,也难以克服已经形成的心证。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官对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很容易作出错误的认定,从而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错案、冤案的发生。尉氏刑事辩护律师-尉氏县律师服务-保障合法权益!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环球贸易网 产品 供应 公司 求购 展会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