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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刑辩资深律师团队-尉氏县律师服务-潜心钻研合同业务!

发布日期:2020-12-12  来源:15824811815  作者:1582481181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减刑假释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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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性规则,关联性规则要求控辩双方提交给法庭的各种证据材料中,只有确实与案件事实存在实质性关联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的,才可以采纳为证据。这里的关联性必须是对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证明意义的关联性,即证据必须在逻辑上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证明关系。但是,对某一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判断我们难以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关联性是常识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某一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主要依靠裁判者的经验来作出决定。
但是,随着全案移送方式的运行,表现出诸多缺陷,如容易使法官庭审之前形成被告人有罪的预断,在庭审中很可能不再保持中立,出现先定后审、庭审流于形式,影响司法公正。再加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各国之间的法律制度相互移植,职权主义模式和当事人主义模式各有优缺点,且存在相互借鉴和互补关系,混合式模式逐渐形成,希望融合两者的优点,既能保障法官在庭审之前了解案情,有效驾驭庭审,查明案件事实,提高效率;又能防止法官庭审之前通过阅读全部案卷形成预断,实现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心主义。尉氏刑辩资深律师团队-尉氏县律师服务-潜心钻研合同业务!改革和修改案卷移送方式应运而生。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应充分发挥法官造法的能动性。在立法尚不完备或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法官应根据立法精神、法律的一般原则、法理原理及法官的良知等灵活处理上述问题。比如,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高人民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的司法解释后于对附带民事范围的解释,故可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法理原则,而支持原告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诉求。
1996年刑事法的复印件移送制度。1996年刑事法对我国原有的卷宗移送制度进行了改革。该法第150条规定:“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只要求检察机关向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照片”,而不需要移送全案卷宗材料。尉氏刑辩资深律师团队-尉氏县律师服务-潜心钻研合同业务!即复印件移送制度或部分卷宗移送制度。
(二)取证技术问题。由于计算机大多具有手段隐蔽的特点,认定行为人除了被告人的供述和后果的证明外,由于技术力量的不足,往往欠缺能够证明行为与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重要证据,特别是被告人单独作案的案件,从而不利于对计算机的打击。因此,笔者认为,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内部应当设立或强化反计算机的专业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既具有法律知识又具备较高计算机知识的专家型人才,提高反计算机的能力。
实施不久问题日益显现,首先因为立法并没有界定“主要证据复印件”的范围,导致实践中检察机关自主决定哪些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可以移送,哪些不移送。移送到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一般只是有罪证据的复印件,而少有甚至完全没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法官在庭前基本上接触不到有利于辩方的证据,法官的判断一开始就建立在不、不公正的认识上;其次“主要证据复印件”无法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尉氏刑辩资深律师团队-尉氏县律师服务-潜心钻研合同业务!控辩力量严重失衡。
5、改变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期限及有关人民告诉的规定。对于提起附带民事期限的规定,应要求原告人必须在侦察和起诉阶段提起(包括其所要求的重新鉴定),超过此期限,只能作为单独的民事案件受理。取消有关人民可以告知被害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权提起附带民事的规定,因这条规定本身就影响了人民居中裁判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当事利的行使,且在侦察起诉阶段,公安、检察机关依刑事法的规定已明确告知了被害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若人民再次告知,就是一种重复工作,纯属多余,浪费人力、财力。规定人民在送达刑事起诉书的同时一并送达附带民事状,无需规定专门的答辩期,因此时按刑事法的规定距离开庭的时间至少还有十天。所作的上述规定,可以避免人民在审理涉及附带民事案件中陷入被动的局面。尉氏刑辩资深律师团队-尉氏县律师服务-潜心钻研合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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