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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刑事律师-尉氏县法律网-专业团队为您解答!

发布日期:2020-12-13  来源:15824811815  作者:1582481181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减刑假释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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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立了辩护与控诉在形式上的平等对抗原则。辩护与控诉是刑事审判这一统一体中的两个对立方面。由于对立的双方即指控与被控之间存在“讼争”,为了保证“讼争”客观、公正地解决,必须依赖于控诉与辩护双方的地位的平等。如果控、辩双方在形式上,一方明显处于优势而另一方处于劣势的地位,案件的处理就很难保证其客观、公正。由于行使控诉权的一方是以强制力为后盾并掌握各种手段的机关,而辩护方则处于被指控的被动地位,且被告人往往被羁押,其力量相差悬殊显而易见。为了使其取得与控方在形式上的平等对抗的地位,应当依法确立并保护被告人的主体地位。
2018年5月,槐荫区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经查明,被告人侯某、刘某合谋盗窃电动车贩卖获利。从案情上看,二被告人罪责、情节、作用均相当,但终判决侯某拘役六个月,刘某拘役四个月。罪责相同,刑罚却不同,是因为两名被告人的认罪阶段不一致:侯某到案后拒不认罪,直到开庭时才认罪,刘某到案后立即认罪,并始终能稳定供述,合议庭按照量刑规范化原则进行评议后,作出上述判决。尉氏刑事律师-尉氏县法律网-专业团队为您解答!济南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结合认罪认罚的阶段、时间及悔罪程度,确定是否从宽及具体幅度,推出“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
我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这一规定,实践中对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在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漏罪的,无论后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还是死刑或无期徒刑,按照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所采用的综合原则实行并罚,没有分歧意见。然而,对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其中执行刑是被判处死刑(指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出现了刑法第五十条和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后,原判刑罚如何与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合并执行存在法律上的困惑,笔者就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根据“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的规定,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5%,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多可以减少25%,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多可以减少15%。认罪阶段不同,减少的刑罚量不同;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将认罪早晚、程度及从宽幅度有机相连,起到了鼓励嫌疑人、被告人尽早认罪认罚的作用,充分体现了罪与刑相适应的刑罚基本原则。截至2018年8月,济南根据“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尉氏刑事律师-尉氏县法律网-专业团队为您解答!,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16.3%,判处缓刑的占51.14%,判处管制、单处罚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占31.38%;被告人的占0.34%,检察机关抗诉的不到0.1%,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明确在逃的能够确定其身份住址的同案人员及其监护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被告人。这样既可以减轻其他在押被告人的负担,让原告人更顺利地实现判决所确定的权利,又可摧跨在逃人员的侥幸心理。若在逃人员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或者在逃人员有监护人的,可以直接判令其承担多少或者与其他被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若在逃人员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且无监护人的,则可判令原告人和已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被告人随时向其追索的权利。对于那些身份住址都不明的在逃人员,则不宜列为被告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没有明确的被告,且即使判决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毫无实际作用。
律师援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7年8月25日,王某驾车与另一车辆发生刮擦事故。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醉驾标准。当天,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4天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启动认罪认罚制度,并**时间通知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8月30日,检察机关向章丘区提起公诉,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此案。此前,王某在看守所时就收到告知书,并在值班援助律师见证下,表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尉氏刑事律师-尉氏县法律网-专业团队为您解答!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自己的案件。
证据严格限制规则,是针对目前我国的侦查人员重实体、轻程序,为了达到惩罚的目的而不惜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收集证据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我们应当通过该规则的确立,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的手段而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从而实现打击侦查人员违法取证的积极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确立意见证言排除规则的理由是:(1)认定事实作出判断系法官的职责,证人只能提供认定事实的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2)证人提供意见和推测并非亲身的体验,因此在证据上并无用处,且容易导致认证混乱,从而影响法官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确立口供补强规则有三个理由:其一,可以抑制口供主义的蔓延;其二,可以防止司法人员偏重口供的倾向;其三,可以确保口供的真实性,避免因虚假供述而引致误判。佳证据规则是为了防止因证据材料的复制而引起证据的失真,确立该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准确性。认证公开规则是针对目前法官在庭审时不当庭认证(主要是证据的采纳)并且在裁判文书中又不说明证据采纳与采信理由的现象提出来的。确立认证公开规则可以对法官的“自由心证”起到合理的约束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群众对法官的裁判工作进行监督,防止裁判权的异化。尉氏刑事律师-尉氏县法律网-专业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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