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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蔻中国向部分团购网站发出律师函

发布日期:2011-07-01  浏览次数:31

  据悉,针对目前国内团购网站打出的与兰蔻进行合作的事件,兰蔻中国的官方人士向记者发表声明,声称未于中国大陆任何团购网站进行合作,公司已经向各大团购网站发出了律师函

  本报3C周刊昨日见报稿件《团购进货猫腻逐个数》中指出,团购网站聚美优品在2010年底,与兰蔻中国官网暨网上商城合作进行了一期兰蔻产品团购活动。在该活动结束后,聚美优品CEO多次在采访中表示“聚美与兰蔻有官方合作,对方官网给我们供货”。但有消费者随后发现,聚美网站曾销售的部分兰蔻产品没有化妆品进口许可标志。

  本报记者昨日联系兰蔻中国电子商务(电商频道)部,该部门人士William回复称,兰蔻没有与任何团购网站达成合作,公司最近已经就此向部分团购网站发出律师函。但他未向记者透露具体的收件团购网站名单。

  针对兰蔻的表态,聚美优品在给本报记者的回复邮件中称,聚美优品和兰蔻的官方合作不是与后者的品牌总部合作,而是与电子商务部达成的合作。至于消费者质疑的部分兰蔻产品进口许可标志的问题,聚美优品表示,要在后台查一下产品是通过采购部采购的还是通过品牌合作的单款产品。

  看来,企图利用国际知名品牌的合作的手法来进行团购业务发展是行不通的,国外大企业对于品牌的保护意识是相当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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