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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案插曲:深圳唯冠破产诉讼交锋点

发布日期:2012-06-21  浏览次数:26

先让iPad商标变现,还是先破产清算--深圳唯冠与其债主争执不下。

6月20日下午,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邦)申请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原、被告当事人均未出庭,双方代理律师就深圳唯冠是否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受理条件唇枪舌剑,庭审焦点在于,iPad商标具有多大的价值,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深圳唯冠是否已经资不抵债?

作为债权人,原告方富邦认为,深圳唯冠已经资不抵债,并称其工厂已经“人去楼空,满目苍夷”,要求法院判定对其进行破产清算,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才元则强调,深圳唯冠手上的iPad商标价值巨大,并且其价值有望通过正在审理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得以实现,而仓促启动对深圳唯冠的破产清算,则有可能让iPad商标的价值萎缩。

当天,法庭未当庭宣判。

该不该破产清算?

深圳唯冠成立于1995年,这家经营显示器、电脑及外围设备、电子元器件的IT公司,曾经红红火火,又经历了盛极而衰。

按照肖才元在6月20日庭审中回答法庭提问时的说法,目前,深圳唯冠已经停止生产经营,工人已经遣散,仅保留几名财务、安保等留守人员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

当然,作为经营不善的后果,深圳唯冠早已债台高筑。按照深圳唯冠律师团成员、国浩律师集团合伙人谢湘辉向记者披露的数据,深圳唯冠的债务总额约为4亿美元,其中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的债权额约为1.8亿美元,200多家供应商的债权约为2亿美元。

这一切本来再普通不过,如果不是深圳唯冠“无心插柳”,于2000年1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iPad商标。

苹果公司推出平板电脑iPad并风靡全球后,深圳唯冠及其债权人显然意识到了前者在中国大陆拥有的iPad商标的价值。iPad在中国热卖,但iPad商标在中国的归属权却让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莫衷一是,并由此引发了可谓全球关注的iPad商标权属案(详见本报2月19日报道《还原iPad商标案:苹果和唯冠谁欺骗了谁?》,以及3月1日报道《iPad诉讼:苹果的低级错误?》)。

6月20日,广东省高院称,上述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谢湘辉对记者表示,在广东省高院的调解下,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也一直在进行和解的谈判,“目前来看,不排除双方有很大达成和解的可能性”。

在肖才元看来,在这种背景下,富邦提出的对深圳唯冠破产清算申请,颇有节外生枝的意味,“在iPad商标权属纠纷未有最终判决或取得和解之前,破产清算不利于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

富邦显然不这样认为。富邦对深圳唯冠的债权来源于一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有报道称其债权源头是深圳唯冠的供应商友达。富邦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2010年,深圳中院判决深圳唯冠向富邦支付867.96657万美元。此后,富邦于2011年1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5月9日,深圳中院指定的盐田区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

盐田区法院查明,执行过程中查封、处理的财产,都已被用于抵押贷款,且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据此认为深圳唯冠目前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有相关财产变现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最终于2011年11月29日,盐田区法院发出了终结执行认定书。

富邦代理律师表示,正是鉴于深圳唯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富邦在2011年6月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深圳中院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意见后,于今年3月作出裁定认为,iPad商标注册登记仍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认定的情况下,该商标仍属于权利人。因此,深圳中院认为,尚无法认定唯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作出裁定对富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争议iPad商标价值

富邦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于是有了控辩双方在6月20日庭审上的唇枪舌剑。

当日的庭审中,上诉人富邦公司认为,深圳唯冠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包括iPad商标在内的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具备清偿能力,且该商标已经抵押给银行,而且,深圳唯冠也没有提供该商标或者其他资产的评估报告。富邦公司以此为由,申请广东高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深圳中院受理破产申请。

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富邦认为深圳唯冠资不抵债的说法是不准确的。”被告代理人肖才元则针锋相对地表示,深圳唯冠还具有固定资产以及iPad商标等无形资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请求广东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肖才元认为,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价值巨大,“这一点苹果方面在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中也明确表示过”,只不过iPad商标的具体价值无法依据一般的评估方法来评估,其价值的体现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第一,正在二审中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第二,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和解谈判。

富邦代理律师则以盐田区法院的执行结果为依据,称即使把iPad商标计算在内,深圳唯冠也无法清偿债务,属于资不抵债。

对此,肖才元在庭审的证据提交环节,提交了一份易观国际的调研报告,称iPad在中国大陆的侵权获利达122亿元,“尽管这不能直接等同于iPad商标的价值,但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并强调盐田区法院执行中仅针对深圳唯冠可以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可执行的有形资产而言,“以后有了资产,还可以恢复执行”。

富邦的动机

肖才元并进一步质疑富邦的动机,“破产清算会影响正在进行中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有可能让iPad商标价值萎缩”,不符合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肖才元称,这也是目前深圳唯冠的200多家债权人中,仅有富邦一家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原因。

富邦方面则强调,目前深圳唯冠的资产处于不透明状态,富邦仅能查询到其固定资产,“不了解其有多少资产,多少处于查封状态,也不知道对iPad商标有没有评估”?

“这种无序状态,无法保证富邦这样的普通债权人的清偿。”富邦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直言,富邦的动机就在于“希望得到公平的受偿”,只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深圳唯冠的资产才能处于有效的司法监控之下,并得到全体债权人的监督。

“在目前的无序状态中,即使成功向苹果获得索赔,普通债权人也无法拿到。”富邦的代理律师称。

富邦方面还提醒深圳唯冠的债权人不要对破产清算有恐怖感,即使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也还有资产重置、和解的可能,“破产程序没那么可怕”。

法庭最后表示,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会进行评议,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合议庭会依法认真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审理进程和结果会依法对社会公开。对于该案的审理是否涉及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唯冠公司是否应当进入破产程序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申请破产清算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在法庭上的举证是否足以证明唯冠公司符合上述法定破产情形来审理。

广东省高院还强调,此间个别媒体报道的“广东高院宣布将推迟IPAD商标权属案纠纷的裁决”,与事实不符。广东高院称,从未对外宣布上述消息,该案也不存在推迟裁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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