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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商品房利润应在10%左右

发布日期:2012-10-21  浏览次数:70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公布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控制房地产利润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目的在于防止房价反弹,引导刚需人群理性购房。然而对此楼市新政,开发商表示开发成本存在很多变动因素难以测算,购房者表示能否防止房价反弹还要看设置的具体住房售价区间,业内人士称可操作性不强。

摸清底数

分区域测算住房成本

通知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并将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在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格应在公布的价格区间范围内。

根据陕西省住建厅、省物价局明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商品房成本测算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

加强管理

密切关注房价上涨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将共同做好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管理工作,密切关注房价上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销售之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应在所在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范围内。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及不同楼层的累进加价率应在价格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业内人士

后续细则值得关注

“这个要求可操作性不强!”资深房地产从业人士徐从德认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商品价格不能超过10%的利润率。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执行。“政府通过招商引资请来了开发商,现在对利润率有限制,有可能导致开发商有这样的想法,我把地退了算了,我可能投资别的项目更赚钱。”而且他认为,还有一个后果就是,我可以先订一个价格,备案了再说。“因为所有成本核算的项目,都有可操作性。”徐从德觉得,目前看来,这个更多是政府调控房价的一个姿态,后续有什么细则出台值得关注一下。

开发商

可变因素多成本难测算

一位开发商称,项目的开发建设尤其是大体量楼盘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期间人力成本、物料成本都处于一个变动的过程,很难预测。而楼盘建设出于地平面就可完成预售证的申请批复,在此阶段准确测算成本几不可能,除非将来实施现房销售,成本利润控制才有可能实现。

国外如何控制房价》》

开发商定价过高可判刑

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指导价制度。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

美国小区须留一定房屋作低价房。美国政府规定,一个人在同一小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有70套以上的住宅项目,开发商必须以低于市价25%的价格,将至少10%的住房出售给为当地社区服务的人。

在新加坡,民用住宅主要由政府组屋和商品房两部分组成。其中,类似于中国经济适用房的政府组屋由政府投资修建,价格也由政府统一规定,以低价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阶层使用。

政策要点

售价测算 开发成本+10%左右的合理利润

社会公示 通过媒体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

加强引导 商品住房价格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公开房源 房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一房一价

明码标价 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房价中,不得另行收取

价格备案 商品房售价须在政府备案,备案价应在所在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范围内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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