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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立新规限制公务员离职经商

发布日期:2009-09-10  浏览次数:82

    据从上海市纪委获悉,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联合市公务员局正式酝酿出台全市性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的从业行为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根据规定内容,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据调查,近年来,有些领导干部主动辞职“下海”,或退休后利用原来的职务影响拿高薪,或者利用原有职权便利谋取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规范出台后,将从制度层面上纠正公务员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现象。

  目前,上海各区县委办局纪委已与有关部门按照部署,认真实施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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