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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刑辩资深律师团队-尉氏律师哪个更专业-擅长疑难复杂案件!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15824811815  作者:1582481181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减刑假释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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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期限及有关人民告诉的规定。对于提起附带民事期限的规定,应要求原告人必须在侦察和起诉阶段提起(包括其所要求的重新鉴定),超过此期限,只能作为单独的民事案件受理。取消有关人民可以告知被害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权提起附带民事的规定,因这条规定本身就影响了人民居中裁判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当事利的行使,且在侦察起诉阶段,公安、检察机关依刑事法的规定已明确告知了被害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若人民再次告知,就是一种重复工作,纯属多余,浪费人力、财力。规定人民在送达刑事起诉书的同时一并送达附带民事状,无需规定专门的答辩期,因此时按刑事法的规定距离开庭的时间至少还有十天。所作的上述规定,可以避免人民在审理涉及附带民事案件中陷入被动的局面。
坚持“庭审变课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济南各试点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普法宣传效果,加大司法宣传力度,通过集中采访报道,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在媒体开办专栏,微博,召开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尉氏刑辩资深律师团队-尉氏律师哪个更专业-擅长疑难复杂案件!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1、新修订的刑事法注重强调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而忽视被害人的利益。该部法典几乎每一个章节都涉及了如何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却极少提到被害人的权利问题,即便提到,也往往是一笔带过。从这点上讲,可以说被害人与被告人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不能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侵害方的地位反而要高于被害方,这有悖于立法精神与目的。
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经过近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济南得到深入推广,适用范围由前期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等轻微、简单刑事,逐步扩大到抢劫、贩卖、故意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适用,济南中院联合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总结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经验,编印《济南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案指引》一书,对案件侦查、起诉、审理的办案流程,常见罪名的证据、量刑的基本原则、法律援助程序、庭审提纲及法律文书样式等重要事项,均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和阐释,尉氏刑辩资深律师团队-尉氏律师哪个更专业-擅长疑难复杂案件!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认罪认罚从宽办案经验。

(四)司法鉴定问题。有的计算机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其后果的严重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罪与非罪。如同伤害案件应由法医对伤情作出司法鉴定结论一样,被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侵害的程度、后果是否严重等问题应当由具备鉴定资格的专门机构作出司法鉴定,该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由于目前缺乏类似的鉴定机构,增加了审理的难度。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专门的鉴定机构负责对计算机的后果进行司法鉴定,操作上必须由至少一名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专家主持或者参与鉴定活动,并在鉴定结论上签名,同时实行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增强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

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打击,保护,维护社会稳定。我国的刑法原则是罪责自负,罚当其罪,罪行相适应,决不放掉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要认真贯彻这些原则,就必须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尺度,做到对被告人不枉不纵。这个尺度就是必然因果关系才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或条件,在行为发展过程中,偶然地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某种危害后果,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不能将其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或条件。故意伤害罪是常见的行为之一,认真分析故意伤害罪中伤害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确认伤害行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主要的、必然原因,其它影响损害后果的因素仅仅是量刑的情节,就把握了认定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尺度。在审判实践中,能够影响定罪的只能是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虽然不能影响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尉氏刑辩资深律师团队-尉氏律师哪个更专业-擅长疑难复杂案件!。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分子,根据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也就是说,如果原判是死缓或无期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存在),所发现的新罪,时间上只能是在死缓二年考验期内,或者是在无期徒刑没有被减为有期徒刑的期间内发现,决定执行的刑罚,才能够符合法条原意,符合刑法对数罪并罚所采用的吸收的原则,否则与条文内容相悖。尉氏刑辩资深律师团队-尉氏律师哪个更专业-擅长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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