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为牟取“小集体”、“小团体”利益能否认定为“徇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与“徇私”相关联的一个问题是非为行为人单纯的私利、私情,而是为牟取“小集体”、“小团体”利益的,能否认定为“徇私”高人民检察院1996年的相关解释中曾规定,徇私舞弊中的“私”包括“为牟取单位或小集体不正当利益”。我们认为,该解释已经废止,不应再适用,而且“小集体”、“小团体”的称谓并不是规范的法律用语,“小集体”、“小团体”利益如何看待,就是要认定“小集体”、“小团体”利益究竟是单位利益,还是多个个人利益的结合。实践中,要注意结合具体案情,区别对待,准确认定是单位利益还是私情、私利。如果行为人并非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所谓“小集体”、“小团体”的不特定单位成员的私情、私利的,可以认定为“徇私”。
坚持“庭审变课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济南各试点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普法宣传效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集中采访报道,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在媒体开办专栏,微博,召开新闻通报会等形式,范县刑事拘留律师-推荐要永辉律师-强烈推荐的好律师!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3、有关有权提起附带民事原告人与有义务赔偿的被告人在现有法律规定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影响了的公正与效率原则,给审判活动带来被动局面。首先表现在被告人范围的规定上,虽然高人民在《关于执行〈刑事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较为详尽了附带民事中原告人与被告人的范围,但却没有规定共同案件中在逃人员如何处理,曾一度让各地对此情况相当头痛,做法各异,就此问题,高人民于1999年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规定“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的被告人”,暂时解决了此类中立法空白的问题。
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经过近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济南得到深入推广,适用范围由前期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等轻微、简单刑事,逐步扩大到抢劫、贩卖、故意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适用,济南中院联合检察、、行政部门通过总结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经验,编印《济南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案指引》一书,对案件、起诉、审理的办案流程,常见罪名的证据、量刑的基本原则、法律援助程序、庭审提纲及法律文书样式等重要事项,均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和阐释,范县刑事拘留律师-推荐要永辉律师-强烈推荐的好律师!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认罪认罚从宽办案经验。
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打击,保护,维护社会稳定。我国的刑法原则是罪责自负,罚当其罪,罪行相适应,决不放掉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要认真贯彻这些原则,就必须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尺度,做到对被告人不枉不纵。这个尺度就是必然因果关系才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或条件,在行为发展过程中,偶然地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某种危害后果,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不能将其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或条件。故意伤害罪是常见的行为之一,认真分析故意伤害罪中伤害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确认伤害行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主要的、必然原因,其它影响损害后果的因素仅仅是量刑的情节,就把握了认定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尺度。在审判实践中,能够影响定罪的只能是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虽然不能影响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范县刑事拘留律师-推荐要永辉律师-强烈推荐的好律师!。
(四)证据严格限制规则,证据严格限制规则,主要是指对人证及通过手段收集的物证应当严格限制,不可轻易作为证据采纳。其中,对人证的要求较严,即原则上对人证予以排除;对物证的要求较宽一些,即对以严重的违法手段收集的物证在特定情况下才予以排除。范县刑事拘留律师-推荐要永辉律师-强烈推荐的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