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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律师-推荐要永辉律师-口碑特别好的律师!

发布日期:2020-12-10  来源:15824811815  作者:1582481181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减刑假释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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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转变。由于长期的左的思想的影响,加之我国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在实践中,不少法官在办案中存在先入为主的弊病,头脑中总有“被告进门三分罪”的观念,有罪推定深入他们的思维之中。在有罪推定观念的指导下,法官在认证时努力扮演公诉人的角色,往往努力寻找有罪证据,对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妄加怀疑,甚至弃而不用,在证据链不能形成结论的情况下,“宁可信其有(罪),不可信其无(罪)”,采用“疑罪从轻”的做法,杜培武和李化伟冤案就是其中的典范。无罪推定原则在关于法律的文件和文书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迄今这一原则已经获得现在各国普遍的承认。作为常任理事国之一的,法官应坚决摈弃“有罪推定”,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的观念,特别是在认证、下判时更应时刻提醒自己是否遵守了“无罪推定”原则,千万不要为了迎合公诉人的“工作需要”而无原则地给面子,采取“疑罪从轻”的做法破坏法治,损坏法官的良好形象。
这一修改不是1979年刑事法的简单恢复和回归,二者形式上都是检察机关在起诉时要移送全部案卷材料,但是实质上二者是不同的。首先,1979年刑事法规定在庭审前要对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依照2012年刑事法第181条的规定,在开庭前对证据只作形式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事实的,即应当决定开庭审理。其次,1979年刑事法第109条规定进行实体审查后,可以根据检察机关移送卷宗情况庭前先行,甚至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2013年的全案移送制度中即使是看卷宗发现了疑问,也不能庭前先行,只能看卷宗。只能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不是庭前先行。第三,现行刑诉法扩大了辩护人的阅卷权,该法第39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审查起诉期间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调取”,长葛律师-推荐要永辉律师-口碑特别好的律师!赋予辩护人在检察机关蓄意隐匿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的情况下向申请调取这些证据的权利,针对检察机关不移送这些证据设置了一个救济途径。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徇私”类渎职共有16个条文18个罪名(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等),除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和根据《刑法修正案》修正的百六十八条第三款将“徇私”舞弊规定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外,其他条文都将“徇私”规定为成立的构成要件。关于“徇私”如何理解,是刑法中所有“徇私”类渎职的共性问题,也往往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的关键问题。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1996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舞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曾规定,徇私舞弊中的“私”包括“为牟取单位或小集体不正当利益”。因此,“徇私”不仅包括徇个人私情、私利,还包括徇单位之私、徇小团体之私。另一种意见认为,1996年高人民检察院的上述解释在1997年刑法修改后不宜再适用。个人与单位毕竟不同,而且有的单位其性质就是追求利润,因而为单位追求利润、牟取利益的行为不宜认定为“徇私”。
2017年12月23日,向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济南探索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的创新做法,被写进这份《中期报告》。长葛律师-推荐要永辉律师-口碑特别好的律师!2017年11月9日,在全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上,济南中院进行了经验交流,时任高人民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对济南探索社会调查与和解调解同步前置、力促案件快办快结的创新做法,给予肯定。

对于中行为人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行为的定性,实践中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种意见,该行为不具有抢劫罪手段与目的行为的关联性,因而不宜另定抢劫罪,也不应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在过程中实施的伤害行为通常以罪定罪处罚,故在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的其他侵害行为也应为罪所吸收,但对该劫财行为应以罪从重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一般情况下,以或胁迫为特征,行为人在过程中实施劫财行为,实际上就是在或胁迫的持续过程中当场劫取财物,该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而且,若排除过程中存在抢劫罪,则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在过程中乘机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的行为无法定性,有放纵之嫌。对于上述不同意见,笔者认为皆有片面之处,因而,对过程中行为人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行为的定性仍有进一步探讨的。 
以点带面,推进改革纵深发展。为扎实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深入开展,济南中院组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和推进试点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实施方案,研究解决试点问题。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城乡兼顾、案件数量、审判力量及速裁改革经验等因素,济南中院确定市中、槐荫、天桥、章丘4个区为全市首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在4个试点先行试点半年的基础长葛律师-推荐要永辉律师-口碑特别好的律师!上,2017年9月,济南中院在全市11家基层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若当事人依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单独提起民事,则其精神损失就可获得法律上的支持,而若提起附带民事却不能获得支持,这就势必在同一就同一案件事实产生了相互矛盾的判决结果;若当事人在获得附带民事判决结果后,又再单独就精神损失赔偿提起民事,人民也许会依据同一事实理由不再诉的民事原则而不予受理;若当事人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行提起民事,不仅增加了讼累和成本、影响了审判效率,而且剥夺了刑事被告人在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也不利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从而损害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若当事人在附带民事中能够就精神损失赔偿的数额达成协议,人民能否确认?若确认则与提起附带民事范围的规定不符,若不确认又剥夺了双方当事人自由处分民事权的权利,不符合民法精神。长葛律师-推荐要永辉律师-口碑特别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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