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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律师排名靠前-尉氏刑辩资深律师团队-咨询要永辉律师

发布日期:2020-12-13  来源:15824811815  作者:1582481181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减刑假释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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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应当对袁海军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1500元。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对袁海军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理由是,袁海军已经被生效的裁定减刑为无期徒刑,不能再执行原来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而应执行无期徒刑。对袁海军如何执行刑罚之所以出现了不同意见,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虽然我国律师法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但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尽管案件已经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全部卷宗材料却要等到庭审结束后才由检控方移送。在此期间,如果辩护律师提出阅卷申请,往往也只能查阅被告人涉嫌有罪的“主要证据复印件”,该阶段由此成为“阅卷空白期”;第三降低庭审效率,增加成本。法官在审理之前不能阅卷,无法对案件中的争议和焦点问题进行提炼和归结,其在法庭审判中也难以有效地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引导举证和质证,法官仅凭庭审之上的证据难以径行裁判,只有在庭后深入研究卷宗,并从中找到内心信念的真实来源。尉氏律师排名靠前-尉氏刑辩资深律师团队-咨询要永辉律师此外,部分卷宗移送需要复印大量的卷宗材料,开支较大。
二、影响正确认证的司法制度。刑事审判中对证据作出是否采信的判定有一定的难度,加之一些现行司法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弊端,为法官正确地认证增添了难度。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庭前预断没能被排除,影响公正认证,现行的司法实践中,从事审前准备活动与庭审活动的法官在主体上具有同一性,没有排除庭前预断,干扰了法官的正确认证。现行的刑事实行“复印件主义”的起诉方式,因此法官一般都能在开庭之前根据检察官提供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这样法官预先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单方面的证据形成心证,抱着先入之见开始庭审。一般地说,仅仅根据控方收集的指控证据而形成的心证,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总是倾向于认为被告有罪的心证。而且,根据人的心理规律,一旦抱有先入之见、形成预断,即使后来接触到相反的证据,也难以克服已经形成的心证。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官对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很容易作出错误的认定,从而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错案、冤案的发生。
当时改革的初衷在于排除法官先入为主的预判,避免“先判后审”,防止法庭审理走过场,真正实现法官居中断案,切实增强控辩双方的对抗性和保障程序的公正性。但效果并不理想,由于法官不能了解案卷材料,加之辩护律师权利的配置不到位,不仅难以构建起抗辩制的庭审模式,而且造成了审判程序以公诉方提供的审查起诉目录为中心的现象,检察院居于庭审的主导位置,影响到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的了解,更容易使法官产生被追诉者有罪的预断。尉氏律师排名靠前-尉氏刑辩资深律师团队-咨询要永辉律师不仅立法所期望的目标没有如期实现,而且还对刑事程序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不得不再次进行改革。
3、法国,部分排除原则。司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证据,对采用刑讯、欺骗等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予以排除,但对收集中存有瑕疵的物证原则上可以采用。4、日本,限制排除原则。立法明确规定瑕疵自白排除规则,但对于瑕疵物证,只要其本身的性质、形状不变,其证据的价值也不变,并由法官自由裁量确定是否作为罪证。根据判例,当事人如果对违法收集的物品作为物证无异议时,法庭经过调查后也确认其证据效力。
现行刑事法的全卷移送制度。2012年修改刑事法时,经过反复调研和权衡,认为全案卷宗移送符合我国国情和趋势,具有相对合理性,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该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要求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应向移送“起诉书、案卷材料和证据”,采用全案移送的卷宗移送方式。
二、影响我国刑事瑕疵证据采用的制约因素,就立法精神而言,我国对不规范取证行为持否定态度,这在宪法、刑事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中均有体现。但对于瑕疵证据的效力问题,在刑事法等基本法中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这与影响刑事瑕疵证据采用的制约因素有关。主要包括:1、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对刑事瑕疵证据可采性产生的深层次影响。几千年的集权统治和儒家文化思想的熏陶已经在我国形成了“仁、义、理、智、信”和“温、良、恭、俭、让”的民族性格及“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的观念。普通民众对司法机关打击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寄托着较高的希望,对分子表现出深深的憎恶和恐惧,对被害人抱以更多的同情。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如果采用瑕疵证据排除规则,强调程序的正当性,宁愿牺牲实体真实而将被告人、嫌疑人的权益保护放在**位,很难为普通民众接受。2、刑事目的是制约瑕疵证据采用的制度性因素。尉氏律师排名靠前-尉氏刑辩资深律师团队-咨询要永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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