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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最高奖励500万

发布日期:2011-06-22  浏览次数:13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抢占西部电子商务发展制高点,成都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引进高级人才和扩大就业。日前,记者从成都市商务局获悉,《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下月4日启动申报。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内最高可获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国际排名前十名或行业国内排名前三名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蓉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的均将获得一次性综合补贴。其中,全国性总部按300万元、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按100万元给予补贴。本土企业开拓市场,也将获支持。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蓉设立全国总部的,给予企业300万元一次性综合补贴。

 

  《意见》规定,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与此同时,对电子商务企业招聘2009年(含)以后毕业大学生从事电子商务工作,劳动合同在2011年9月30日前满1年,且企业已为聘用大学生购买了1年及以上的个人养老保险的,按与上年净增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0元定额员工培训补贴。

 

  7月4日-7月15日,成都将启动上半年项目的申报程序,上半年项目起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2011年3月31日。(来源:西南商报 文/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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