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当前,由于受长期习惯思维的羁绊,刑事二审法官在庭审中容易忽视案件的实质公开,将法庭调查视为走过场,具体表现在:法庭注意力过于集中在上、抗诉理由的审查上,未能处理好局部事实调查与全部事实调查、单个证据调查与全部证据调查的关系,法庭调查跳跃性过大,尤其在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中,未参与过案件一审的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更难以了解案件全貌,旁听人员的知情权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往往认为自身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并对案件的终审判结果产生不的怀疑。
坚持“庭审变课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济南各试点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普法宣传效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集中采访报道,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在媒体开办专栏,微博,召开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口碑好能力强的太康刑事拘留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笔者认为持这种抵消理论的人没有深刻理解刑法的双重目的和法律的本质特征,触犯刑律的人是违背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暨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其受到的刑事处罚是咎由自取的,不能私了、自由处分、讨价还价,是从社会秩序和人志的角度上对其行为的否定评价,而被害人则是无辜的,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其要求的精神损失赔偿属其个人利益,可以自由处分,而该个人利益并不违背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所以说对侵害人的刑事处罚不能够代替被害人的精神抚慰。从上面的分析中可见在立法上否定被害人有权提起精神损失赔偿的规定是不符合公平与正义原则的、不合理的,也没有令人信服的法理依据,与当今注重保护弱势群体权利和反映法制文明进步的趋势也是背道而驰的。不仅如此,与《民法通则》的若干原则规定及高人民随后制定的《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还存在不和谐的矛盾,给审判活动带来无所适从和尴尬的局面,严重地影响了法律的性、统一性和严肃性,这可以从下面的几组假设情况得到验证。
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经过近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济南得到深入推广,适用范围由前期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等轻微、简单刑事,逐步扩大到抢劫、贩卖、故意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适用,济南中院联合检察、、行政部门通过总结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经验,编印《济南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案指引》一书,对案件、起诉、审理的办案流程,常见罪名的证据、量刑的基本原则、法律援助程序、庭审提纲及法律文书样式等重要事项,均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和阐释,口碑好能力强的太康刑事拘留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认罪认罚从宽办案经验。
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打击,保护,维护社会稳定。我国的刑法原则是罪责自负,罚当其罪,罪行相适应,决不放掉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要认真贯彻这些原则,就必须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尺度,做到对被告人不枉不纵。这个尺度就是必然因果关系才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或条件,在行为发展过程中,偶然地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某种危害后果,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不能将其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或条件。故意伤害罪是常见的行为之一,认真分析故意伤害罪中伤害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确认伤害行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主要的、必然原因,其它影响损害后果的因素仅仅是量刑的情节,就把握了认定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尺度。在审判实践中,能够影响定罪的只能是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虽然不能影响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口碑好能力强的太康刑事拘留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
此时,控辩双方若有新收集到的,并准备在庭审时使用的证据则必须予以开示。3、被告人确认。庭前法官应当作一式两份的证据开示笔录,其中一份交给辩护律师尽快送给被告人看阅,被告人无不同意见的应签字并盖手印,有意见的应在该笔录上作出明确的说明,并由于辩护人在开庭四日前送交庭前法官。4、通知庭审法官。庭前法官应将证据开示笔录于开庭48小时前送交庭审法官。若被告人对证据开示笔录有不同意见的,庭前法官应于开庭三日前通知公诉人。口碑好能力强的太康刑事拘留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