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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精湛有保障的孟津刑事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

发布日期:2020-12-10  来源:15824811815  作者:1582481181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减刑假释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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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避制度中一些问题的思考。1、行使回避申请权利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回避的主体,应当是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及对当事人的利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理人,其他参与人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高颁布的《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如果辩护人或代理人与有某种关系,如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系该的工作人员,辩护人或代理人应当回避。既然法律把与存在特殊关系的代表一方当事人利益的非人员也列入了回避的范围,那么,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逻辑考虑,对于那些辩护人和代理人也应当赋予相应的申请回避的权利。
2018年5月,槐荫区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经查明,被告人侯某、刘某合谋盗窃电动车贩卖获利。从案情上看,二被告人罪责、情节、作用均相当,但终判决侯某拘役六个月,刘某拘役四个月。罪责相同,刑罚却不同,是因为两名被告人的认罪阶段不一致:侯某到案后拒不认罪,直到开庭时才认罪,刘某到案后立即认罪,并始终能稳定供述,合议庭按照量刑规范化原则进行评议后,作出上述判决。业务精湛有保障的孟津刑事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济南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结合认罪认罚的阶段、时间及悔罪程度,确定是否从宽及具体幅度,推出“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
(一)管辖问题。在实践中,计算机较少出现单机作案的现象,往往与计算机网络有着密切的关系,具有显著的跨时空性特征,对行为地的刑事管辖权带来冲击。笔者认为,针对计算机的危害后果大都集中于结果发生地的特点,计算机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即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发生地的均有管辖权,并根据“有利原则”决定具体的管辖。
根据“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的规定,阶段认罪认罚,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5%,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多可以减少25%,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多可以减少15%。认罪阶段不同,减少的刑罚量不同;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将认罪早晚、程度及从宽幅度有机相连,起到了鼓励嫌疑人、被告人尽早认罪认罚的作用,充分体现了罪与刑相适应的刑罚基本原则。截至2018年8月,济南根据“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业务精湛有保障的孟津刑事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16.3%,判处缓刑的占51.14%,判处管制、单处罚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占31.38%;被告人的占0.34%,检察机关抗诉的不到0.1%,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们认为,建立我国科学的刑事认证规则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应当具有高度的针对性。建立认证规则应当首先针对我国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不利于实现公正和效率,不尊重公民权利的问题,力图通过建立一些认证规则遏制这些问题的发生。第二,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其一,建立认证制度必须以我国的现实社会条件为基点,充分考虑和尊重我国的传统文化和习惯,这样才能使建立起来的认证制度具有生长的沃土,保证其良好的可行性。其二, 建立认证制度必须充分考虑我国传统和队伍的现状。我国传统上属于法系,主要由职业法官负责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加之,目前我国法官的素质不是很理想,所以我们认为规范证据的认证规则的数量不宜太多,先应建立起几个关键而的认证规则,等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渐增加一些的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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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王某驾车与另一车辆发生刮擦事故。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醉驾标准。当天,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4天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启动认罪认罚制度,并时间通知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8月30日,检察机关向章丘区提起公诉,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此案。此前,王某在看守所时就收到告知书,并在值班援助律师见证下,表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业务精湛有保障的孟津刑事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自己的案件。
(一)关联性规则,关联性规则要求控辩双方提交给法庭的各种证据材料中,只有确实与案件事实存在实质性关联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的,才可以采纳为证据。这里的关联性必须是对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证明意义的关联性,即证据必须在逻辑上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证明关系。但是,对某一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判断我们难以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关联性是常识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某一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主要依靠裁判者的经验来作出决定。业务精湛有保障的孟津刑事律师-咨询要永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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